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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2022-1-8 18:31| 发布者:admin| 查看:786| 评论:0|原作者:刘明源

摘要: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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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关于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的指示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首都文化建设,特开展项目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进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化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特色,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推进首都文化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出影响力。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
2022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等举办为契机,在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首都文艺精品创作
一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国家中心任务引导主题创作。树立大历史观、大时代观,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深刻反映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培养的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确立的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精神,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激发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

二是聚焦新时代伟大首都深刻转型实践、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现实题材创作。把握时代脉动,领悟人民心声,坚持首善标准,不断发掘更多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现象新人物,深刻反映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的生动事迹,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抒写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全面展示新时代首都的精神气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三是挖掘“一核一城三带两区”丰富内涵,鼓励北京题材创作。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特色,生动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历史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聚焦老城整体保护复兴、中轴线申遗、两区建设、三个文化带建设等内容,讲述北京故事,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变迁,展现浓郁的北京特色。

(二)整合利用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交流效能和旅游推广文化品质

一是着力打造高品质传播交流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塑造品牌形象,增强品质力量,引领健康文化风尚,滋养人民的审美观价值观。引导项目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一生命线,潜心锻造艺术水准,不断增容提质,致力成为北京专属文化活动品牌;鼓励项目紧随时代、不断适应受众的文化需求,创造条件多在京展演(展览)、赴外巡演(巡展),致力成为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盛事和学习样板。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活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开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新境界。鼓励以中轴线的保护与申遗为契机,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开展各类展览、展示和展演活动,充分展现北京深厚的文脉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和传播的技术手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转化活化。

三是关注特色文化地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深入挖掘各区历史传承、资源禀赋、地域特色等文化资源,依托北京文化旅游体验基地、新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级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以及特色村镇、街区等,积极发展互动式、体验式、全景式、沉浸式的文化旅游项目、国际性的文娱演出和交流活动;鼓励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造更加丰富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场景,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推动科技成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动能。

(三)固本强基,强化人才培养领域纵深、创新发展
一是牢牢树立“德行为先”的取才用才思想。坚持教育引导首都舞台艺术工作者坚守文化价值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艺术审美底线,坚持真善美的价值追求,正确处理艺术个性和社会道德的关系。引导舞台艺术工者带头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首都、伟大时代。

二是加强青年文艺骨干人才建设。鼓励围绕北京地区主要戏曲剧种开展的技艺传承活动,促进行当、流派均衡发展;鼓励围绕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开展人才培训,夯实青年艺术人才基础,培养关键领域、重点领域青年骨干力量;鼓励采用培训和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学成果的转化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建设。鼓励院校、院团、科研机构资源共建,鼓励学科交叉、专业渗透,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新利用的研究,培养能够掌握新技术,运用新材料、新工艺,创造新产品的新时代人才;鼓励正确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催生培养形式创新,丰富人才培养内涵,拓展文艺人才发展新空间。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三、资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受理期: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
2.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二)项目审核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符合申报公告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初评和复评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目进行评审。初评以网上评审方式为主,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复评以会议评审方式为主,原则上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到复评期间的项目补充材料。

(四)项目踏勘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综合考量申报主体的财务状况、执行能力和涉法涉诉情况,对申报主体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评判。

(五)公示和立项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资助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

(六)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监督。

(七)结项验收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的项目进行验收。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八)成果运用及其他
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应列为立项资助项目的“支持单位”,并在票面、宣传海报、手册、节目单、背景板及其相关宣传品、衍生品上进行明显标注。以上权益不限于资助项目执行期内,结项后项目创排、演出、交流、出版等环节,仍需在相关宣传材料、衍生品上明显标注资助单位。有关标识使用程序和具体要求在资助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申报权。

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业务咨询电话:62253068(工作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01942640、13342497130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号:644053280、996567270(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目标
重点资助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首都深刻转型实践、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辉煌业绩;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事业发展大局需要,聚焦“十四五”时期重大时间节点,展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新成效的现实题材作品。

重点资助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伟大历史时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重点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重点资助围绕北京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儿文化和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基本格局,以保护城市记忆为基点,以培育首善之区市民精气神为带动,展现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强化北京城市文化特色,反映北京城市和谐发展、社会人文风貌变迁、展现浓郁北京特色的京味题材作品。鼓励打造传统与时尚、中国风与国际范相呼应,具有国际水准的剧场驻场演出。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跨界融合戏剧艺术、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小剧场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其中,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的新创作品比例不低于50%)。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
申报作品应为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含改编)等前期准备工作,且在2022年4月30日前未安排营业性演出的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应作为独立出品方或制作方,生产并演出1部及以上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在申报系统“申报主体艺术简介”中注明);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原则上要有稳定的主创团队或一定数量的正式演职人员。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
申报作品应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又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表演等方面进行打磨提高,并能够长期演出(在京展演、赴外巡演)的优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1.戏曲传统经典剧目整理复排。根据戏曲行当、流派传承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剧种特色进行的戏曲经典剧目、传统老戏抢救性挖掘、整理、复排,鼓励对剧本、唱腔音乐以及舞美、表演等舞台呈现方面进行打磨提升和创新探索。

2.已正式演出的往届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新创资助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戏曲、歌剧、舞剧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立项后未标明基金资助字样的演出场次不计入有效场次)。

3.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演,具备加工修改、打磨提高潜力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2019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戏曲、歌剧、舞剧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60场;2020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以上规定场次的70%;2021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以上规定场次的50%。

已获得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加工提高、滚动资助、演出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
申报作品应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和演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好社会反响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其中,群众文艺类作品须入围2021年的首都群众精品文艺节目展演,或参加2021年“歌唱北京”“舞动北京”“戏聚北京”“艺韵北京”比赛并获奖,且应由各区文化馆统一组织报送,不接受演出团体单独申报;传统戏曲折子戏、传统曲艺作品等挖掘、整理作品,创作时间不受限制。

(四)舞台艺术作品配套资助项目
对参选以下活动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予以配套资助:

1.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代表北京市参加2021年度国家级展演活动(第八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2.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代表北京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并获得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3.落实首都“四个服务”工作要求,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进中央党校演出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4.入围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参加的一类国际艺术赛事并获得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往届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配套资助项目中,已获得文华大奖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支持的作品,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资助额度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歌剧、舞剧、音乐剧不超过400万元;杂技剧不超过300万元;戏曲、话剧不超过250万元;儿童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超过120万元;木偶剧不超过100万元;跨界融合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不超过80万元;皮影戏不超过60万元。

2.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新创项目资助额度的60%。

3.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舞台艺术作品配套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参加符合要求的各类展演活动的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入围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参加的一类国际艺术赛事并获得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五、资助方式
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配套资助项目不做比例要求。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主要资助剧本创作、导演创排、音乐编排、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项目创作完成,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完成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创作相关经费支出,一般不支持项目演出经费支出。

2.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挖掘整理;项目开始演出,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完成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可用于项目加工提高、演出相关经费支出。

3.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挖掘整理和演出交流;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4.对于符合配套资助条件的舞台艺术作品,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在符合申报类型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其中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北京市创作人员为主。

4.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6.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7.由本市与外省市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申报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应在创作演出上处于主导地位,并拥有申报项目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相关约定协议。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九、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应提交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1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及团队,须提交合作意向书。
(七)申报主体须及时落实自有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八)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1.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舞剧、杂技剧项目的,须提交完整剧本、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音乐小样、节目编排等文字、音像资料。

2.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改编项目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提交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3.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的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和完整演出视频,并按要求提供海报、场次证明(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场租合同及发票)、演出收入结算单、市场反馈材料等;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有演出安排的,应提供已经确认的演出计划及协议。为鼓励探索线上演艺发展,线上付费直播演出可折算一定演出场次。

4.申报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

5.申报配套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奖励证书或有效证明文件及奖励拨付证明等。

十、项目实施
申报作品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演出要求。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原则上在北京市进行首演,且须完成不少于10场的营业性演出。其中,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的营业性演出不少于5场,其余场次可安排京津冀巡演或在主流网络媒体平台上进行线上付费直播演出。作品的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90分钟(儿童剧、小剧场戏剧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演出场所应是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剧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应安排在500座以上的大中型剧场)。小型舞台艺术作品须完成不少于20场下基层演出,作品的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60分钟。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目标
重点资助能够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展示、戏曲展演、传统工艺设计等传播交流活动,鼓励围绕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开展专题展览、展演、文化活动;能够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围绕以中轴线申遗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构建的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特色的传播交流活动;能够推动观念与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艺术和技术相辉映的创新性、融合性的传播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一城三带”“四个文化”等北京特色历史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互动式、全景式、沉浸式的传播交流活动。其中,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审美旨趣,能够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项目。

二、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摄影、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有完整实施方案,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2年4月30日。

(一)品牌演艺活动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能够体现正确价值导向、传播内容积极健康,在京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以上,集中展示国内外优秀舞台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的演出季、艺术节、音乐节等品牌演艺活动。

(二)艺术推广普及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思想深刻、清新朴质、刚健有力的审美价值,体现时代精神,倡导健康文化风尚,立足公益性,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符合大众传播规律,具有较高的群众参与度与互动性,体现具有较强专业性和良好社会影响的展览(展示)、展演活动。

(三)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能够服务保障国家外交大局,有充分市场前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国际传播的项目。鼓励运用新媒体渠道,探索演出直播、线上展会、云推介等传播方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沟通。

申报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应获得国家、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邀请方或主办方需为国(境)外相当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有重大文化项目实施经验的社会组织。同一项目在不同国家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如活动时间不连续,需分别进行申报。

四、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品牌演艺活动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艺术推广普及项目、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资助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剧目创作、展品征集等相关经费支出。

1.品牌演艺活动项目和艺术推广普及项目。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全部准备工作,进行首场演出、活动或展览,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场地租赁、交通运输、环境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等专项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

2.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项目行前经专家监督合格后,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演职人员国际旅费、宣传推广等专项费用,资助资金不含剧目创作、展品征集、场地租赁、人员食宿、演出劳务等费用。

六、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类型项目。
1.2019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3.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文艺资源、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落实了部分经费。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九、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展演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播出媒体应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四)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1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主体须及时落实自有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七)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1.申报品牌演艺活动项目,需提供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参展剧目完整视频、与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前三届展演活动举办情况、活动视频或照片以及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往届获得基金资助的申报项目,还应提供本年度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特色亮点以及预期效益等材料。

2.申报艺术推广普及项目,需提供完整工作方案,5-10幅(个)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视频)及介绍,与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3.申报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需提供完整活动方案,项目相关的图片或视频,具有审批权限的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开展相关活动的批准文件,国(境)外承办方邀请函,与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

十、项目实施
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1.品牌演艺活动项目。剧目演出、活动内容应不低于15场(次),鼓励设置惠民低价票以及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演出或活动。

2.艺术推广普及项目。应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中公益展期不少于15天(或公益活动场次不低于12场)。鼓励艺术机构或单位面向街道、乡村、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活动。

3.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访问单个国家的对外演出,总场次不得少于3场;访问2个(含2个)国家以上的对外演出,总场次不得少于5场。项目要加强与国外知名的艺术节组委会、票务公司、剧场等专业机构合作。舞台艺术类项目,行前要完成在京演出,并通过基金管理中心监督。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目标
重点资助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建设。围绕艺术关键领域、重点领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艺术发展需求的文艺拔尖人才;夯实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建设。发挥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围绕经典剧目、传统技艺传承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增强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建设。鼓励艺术学科各门类横向交流、互学互鉴。鼓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为艺术教学赋能,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开班、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2年4月30日。

(一)艺术教育实践项目
本类型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通过创作实践、学习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增强培训对象的艺术水准、艺术修养、审美水平为目标,提高在职、在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对象为专业艺术院校(院系)的在职人员和学生,培养对象所习专业与项目内容须匹配。

(二)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满足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通过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和创新型艺术人才等培养项目。

1.艺术创作的关键领域和特殊领域人才培养,例如编剧、导演、表演、音乐等,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2.艺术相关领域紧缺的、急需的人才培养,例如市场营销、剧院(团)管理、舞台管理、文艺评论等,注重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能够做好市场运营和宣传推广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能够围绕当下文艺思潮、热点、走势开展艺术批评、辨析引导的文艺理论评论人才。

3.新兴文艺业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例如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动漫、创意设计,培养重在开拓视野、创新观念,提升文化素养和新技术运用能力,鼓励探索新兴文艺业态的发展趋势、传播规律以及新途径、新方法。

(三)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艺术人才、优秀艺术作品的宣传展示、传播推介、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和成果运用相结合,推动艺术人才培养多元化、创新性、体系化发展的项目。

1.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着眼艺术创作全链条扶持,发掘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作型人才。加强对舞台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创新性、融合性应用示范环节的扶持力度。项目方案应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年度阶段性目标清晰明确,同时体现和满足2至3年中长期发展要求,能够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创作、展示、交流平台。本项目不接受单个作品申报。

2.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以北京地区戏曲声腔剧种传统剧目及表演艺术的传承为核心内容,通过名家传戏、系统学习、舞台实践、折子戏录制、汇报演出等多种方式,推进戏曲艺术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力度。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现培养模式创新、交流形式创新、传播媒介创新。

3.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通过展演推广、展览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青年人才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侧重青年艺术人才在活动中的参与广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励为单一学科纵深式发展进行的交流活动、为新型学科体系构建进行的交流活动。

四、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中的舞台艺术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项目的50%。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等费用。

五、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申报项目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不能从中获利。
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始实施,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类型项目。
1.2019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3.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九、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1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五)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以及申报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业绩材料,包括课程(活动)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十、项目实施
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

1.艺术教育实践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项目成果应安排在北京市开展,演出场次一般不少于10场或展览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应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适度控制规模。项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且集中培训周期不少于28天。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项目应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内部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培训内容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是培养对象不能拆分。项目要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5(戏曲、曲艺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比例);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3.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内,作品完成数量不少于10个,公共展示不少于5个。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的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的活动区域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参与院校、院团总数不能低于3个。



来源: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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