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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高发,演出产业链主体纠纷凸显!

2022-6-27 22:07| 发布者:admin| 查看:195| 评论:0|原作者:刘明源

摘要:今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共同编制并联合发布2021年度《中国演出行业法治发展年度报告》,报告共五章,重点反映2021年度中国演出行业发展概况;演出行业法律争议热点,如疫情常态化对中国演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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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共同编制并联合发布2021年度《中国演出行业法治发展年度报告》,报告共五章,重点反映2021年度中国演出行业发展概况;演出行业法律争议热点,如疫情常态化对中国演出行业带来的法律问题;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直播带货、网络表演等领域生效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中国演出行业的影响;艺人经纪、法律热点等问题,同时对中国演出行业若干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分析。

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演出行业发生法律纠纷的关键变量依旧是新冠疫情。疫情致使演出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问题高发,同时演出行业主体间受特定事件影响产生纠纷,如新修订《著作权法》、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反垄断执法及“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等导致的法律问题频出。

常态化防控下演出消费纠纷高发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上半年服务投诉数据,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比重上升1.63%,其中参观、游乐、放映、演出服务投诉量总计8125件,涉及票务退款改签问题、门票溢价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由于疫情不可控性,已完成售票的现场演出乃至线上演出频频推迟、取消,多种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前往演出场所,希望通过改签或退票方式减少损失。”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相关律师介绍,“对演出团体而言,前期已然投入大量资金,必然造成现金流困难,还涉及票务系统外包等复杂情况,加大了与消费者在退款方式、时间及改签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其次是门票溢价问题。演出产品价格整体上涨在2021年尤为明显,而票务系统层层外包,关于门票价格浮动原因缺乏充分解释,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应有保障。由于演出票价浮动,相同票面金额消费者往往实际支付的票价并不相同,无形中造成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相关剧场等演出机构疫情安全保障问题也成为诱发法律纠纷的关键点。演出预约需收集个人信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演出单位、票务机构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处理过程都需要受到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消费者在接受演出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益,在演出活动进行过程中,主办方因疏于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部署,一旦暴发疫情,便很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我国目前对于演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已有不少书面规定,但真正要落实到由演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仍然有不小的难度。

演出多变动致使产业链主体间纠纷凸显

疫情能否视为《民法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主体间围绕疫情发生拟定的合同条款是否一律有效?涉他合同效力如何判定?

报告显示,配合防控政策不断调整的演出安排,致使包括表演者及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设备供应商及服务商、演出场所经营者、票务机构等在内的演出产业链相关主体之间纠纷多发。构成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演出行业合同纠纷最突出的问题。虽然疫情突发属于不可预测的特殊因素,演出产业链主体也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疫情后的合同履行、解除等条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争议。

为应对剧场关停,演出机构不断进行线上演艺拓展,也使得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仍然、著作权纠纷,包括表演者权利纠纷、转播权纠纷、作品网络传播纠纷等高发。由于线上演出的可控性较低,作品传播范围被扩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让侵权损害发生后的维权存在一定障碍,而类型复杂繁多的艺术表演形式也给纠纷解决增添了难度;其次,不仅是在著作权层面,各类高新技术的应用也会导致某些技术类纠纷的发生,例如采取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辅助演出活动,这些技术应用本身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或技术秘密风险或演出网络播出后引发的侵权风险;最后,线上演艺产品的推广需要品牌化,而优质的云演艺品牌可能招来有心人“蹭热度”,引发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云演艺知识产权纠纷泛化需要业内的警惕,只有充分认知侵权可能性,各方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避免损失的发生。

新修订著作权法施行对行业影响深远

在演出行业,版权不仅是权利更是资产,无论是数字信息化时代的线上版权,还是传统概念里线下的作品版权,都是每位创作者精心耕耘、耗费心力的创作成果。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著作权法》涉及诸多重要条文的实质改动,亮点颇多,体现了立法者“开门修法”的满满诚意和坚定决心,将对演出行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报告特别就新著作权法对演出行业影响做充足调研。并深入研究修订法规内容可能带来的相关影响。例如,新修订著作权法对作品内涵和构成要件加以界定,并对作品外延持完全开放的态度,大大提升了法的包容性,为新技术支持下演出行业愈发涌现的非传统类型艺术表现形式的著作权保护预留出充足空间,有利于激励演出行业创作出表现形式更多元、更有市场前景的好作品。对于损害赔偿,修订不仅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并对恶意实施的侵权行为苛以惩罚性赔偿加以明确规定,法定赔偿底线为500元,提高侵权者违法成本.加大保护力度将调动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修改著作权法为演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在不统层面对其涉及到的演出行业加以制度性、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约束,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制度助力行业规范运行,加强行业自律

2021年是与演出行业紧密相关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的一年。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多部门展开的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规范管理、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加强网络直播管理,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他人员管理等,全方位规范文化和演出市场行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简化巡演审批、发布票务系统服务及技术规范、建立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等,以制度有力保障行业健康运行。

制度的高效落实和推进需要强化行业管理,需要行业自律紧密协作,关系到演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报告从行业自律、网络表演直播、票务及演出安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结合案例进行详细梳理。

演出行业正逐步走出重创和阴霾,面临和解决困难也更加有方法、策略和耐心。随着传播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断迭代更新,演出行业更加深入人们的生活领域和伦理空间,各方面的新问题也开始衍生和暴露出来。

中国演出行业法治发展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应中国演出行业法治发展最新状况,为国内演出行业机构、从业人士、关注演出行业法治发展的法律界人士提供有益信息,共同推动中国演出行业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本站编辑:刘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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